本報訊 記者李光明用停水停電的方式逼走被拆遷人,在一些地方的拆遷工作中并不少見,這種野蠻拆遷的方式有望在安徽被禁。近日,安徽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發布該省《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考核標準》,明確規定該省建設、房產等管理部門慎用行政強制拆遷手段;禁止房屋拆遷單位以停水、停電等野蠻方式強迫被拆遷人搬遷,力圖用考核杠桿禁止野蠻拆遷。
該考核標準要求,各市應慎用行政強制拆遷手段,對確需強制拆遷的,做到程序合法、措施到位、安置補償到位。對拆遷活動中發現的違規違法行為,必須依法及時進行糾正和處理,制止房屋拆遷單位通過停水、停電等方式強迫被拆遷人、房屋承租人搬遷等野蠻拆遷行為。而且,出現拆遷爭議應依照規定程序組織拆遷裁決聽證。同時,要建立拆遷信訪責任制及拆遷糾紛調處機制,促進拆遷群體性上訪、越級上訪、重復上訪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和妥善解決。
根據該考核標準,該省各市建設、房產等管理部門須實施機關崗位責任制、首問負責制、服務承諾制、辦文辦事限時制、AB崗制、一次性告知制、離崗告示制、責任追究制等八項制度。在城市房屋拆遷中,各部門行政執法行為應主體合法、依據正確、處理適當,沒有濫用職權、執法不當、執法擾民等問題,沒有亂收費、亂罰款等現象。